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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 父母无国籍,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 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在外国,且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外国国籍,被获准
若双方没有选择准据法,则适用中国法 因为涉及中国公民,可选择适用中国法 因为涉及美国公民,可选择适用美国法 因为在中国办理离婚手续,所以适用中国法
赵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 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赵某,出生于中国内地,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 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人或取得外国屆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关于甲乙婚姻的有效性、离婚及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分别适用瑞士法、中国法 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l999年结婚,2000年乙向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得知后向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也提起离婚之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 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在国外留学时结婚,但未定居。甲回国后欲起诉离婚,应由甲或乙的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赵某,出生于祖国内地,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 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 19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赵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 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 中国公民和德国公民之间的继承关系 美国公民和德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 在中国境内出票,美国境内付款的票据关系
赵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 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赵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 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U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中国公民自愿加入外国国籍 自愿申请并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并已取得外国国籍
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在华盛顿依照当地法律缔结的婚姻 在互惠条约的基础上,英国的公民丙和丁在英国驻华领事馆内缔结的婚姻 中国军官戊与其加入美国国籍的女友已缔结的婚姻 正在服刑的庚与意大利公民辛在中国缔结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