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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城区一般采用合流制排水系统 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应该选择分流制排水系统 通常情况下选择排水体制时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是环境保护要求 工业企业内部一般采用分流制排水体制
划定城市排水范围、预测城市排水量、确定排水体制、进行排水系统布局 划定城市排水范围、确定城市排水量、确定排水体制、进行排水系统布局 划定城市排水范围、预测城市排水量、确定排水方式、进行排水系统布局 划定城市排水范围、确定城市排水量、确定排水方式、进行排水系统布局
城市污水量宜根据城市综合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市污水排放系数确定,该系数一般为0.6~0.9 城市污水工程规模和污水处理厂规模应根据平均日污水量确定 城市排水体制应分为分流制与合流制两种基本类型 城市污水系统应根据城市规划布局,结合竖向规划和道路布局,坡向以及城市污水受纳体和污水处理厂位置进行流域划分和系统布局
划定城市排水范围、预测城市排水量 原则确定处理后污水污泥出路和处理程度 确定排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 提出水资源保护以及充分利用其排水量的要求和措施 确定排水体制、进行排水系统布局
城市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分别建排水系统 城市生活污水与城市雨水分别建排水系统 城市工业废水与城市雨水分别建排水系统 城市污水与城市雨水分别建排水系统
新建城市和新区尽量采用分流制,雨水就近排入附近水体 在规划中要考虑污水再生和循环使用 同一城镇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排水体制 工业废水应分散处理,尽量避免排入城市污水排水系统
确定排水体制 布置雨水干管和其他雨水设施 对污水处理工艺提出初步方案 按照确定的排水体制划分排水系统
直排式合流制虽然灌渠造价低,但对水体污染严重,目前一般不采用 截流式合流制在雨量大的时候,会有部分混合污水直接排入水体 不完全分流制,适宜在地势平坦、多雨易造成积水的地方采用 完全分流制,分设污水和雨水两个系统可以做到清浊分流,但仍有初期雨水污染问题
当城市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排出口设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时,应将污水处理厂或污水排出口及其连接的排水管渠纳入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排水体制应分为分流制与合流制两种基本类型 新建城市、扩建新区、新开发区或旧城改造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合流制 分流制排水体制应适用于条件特殊的城市,且应采用截流式分流制
城市排水体制应分为分流制与合流制两种基本类型 城市污水量宜根据城市综合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市污水排放系数确定,该系数一般为0.6~0.9 城市污水工程规模和污水处理厂规模应根据平均日污水量确定 城市污水系统应根据城市规划布局,结合竖向规划和道路布局、坡向以及城市污水受纳体和污水处理厂位置进行流域划分和系统布局
划定城市排水范围 确定排水模式 预测城市排水量 确定排水体制 进行排水系统布局
直排式合流制 截流式合流制 不完全分流制 完全分流制
直排式合流制 截流式合流制 不完全分流制 完全分流制
明确排水方向和退水出路 明确排水体制和退水出路 明确排水方向和排水体制 明确排水体制和退水方向
同一城市应采用统一的排水机制 除干旱地区外,城市新建地区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 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合流制地区可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排水体制 除干旱地区外,旧城改造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
城市排水体制应分为分流制与合流制两种基本类型 城市污水量宜根据城市综合用水量(平均日)乘以城市污水排放系数确定,该系数一般为0.6~0.9 城市污水工程规模和污水处理厂规模应根据平均日污水量确定 城市污水系统应根据城市规划布局,结合竖向规划和道路布局、坡向以及城市污水受纳体和污水处理厂位置进行流域划分和系统布局
划定城市排水范围 预测城市排水量 确定排水体制 提出水资源保护以及开源节流的要求和措施 进行排水系统布局
划定城市排水范围,预测城市排水量 原则确定处理后污水污泥出路和处理程度 确定排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 提出水资源保护以及充分利用其排水量的要求和措施 确定排水体制,进行排水系统布局
内流制和外流制 合流制和分流制 集中制和分散制 总体制和区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