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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公安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国家安全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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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上网游戏或聊天 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利用明火照明 喝酒、打扑克牌 发现吸烟不予制止 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5000元 10000元 15000元以下 20000元
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擅自出售QQ帐号 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
利用明火照明 喝酒、打扑克牌 发现吸烟不予制止 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5000元 10000元 15000元以下 20000元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经营性电子游戏厅 咖啡吧或酒吧 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