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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月1日 制定 1997年1月1日 制定 1996年1月1日 批准 1997年1月1日 批准
1996年1月1日 1997年1月1日 1998年1月1日 1999年1月1日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998年1月1日之后建设的单位)的规定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1996年1月1日 1997年1月1日 1998年1月1日 1999年1月1日
1997年1月1日制定 1996年1月1日批准 1996年1月1日制定 1997年1月1日批准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浓度(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的规定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的规定
(A) 体现了综合标准与其他国家行业水污染排放标准交叉执行的原则 (B)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制,对1997年12月31日之前和1998年1月1日之后建设的单位规定了不同的限值 (C) 标准中所涉及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D) 工业污水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最大时均值计算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的规定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50mg/L 200mg/L 10mg/L 5mg/L
以1997年12月31日之前和1998年1月1日起为时限 对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规定了差别的限值 对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放量规定了差别的限值 建设(包罗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项目竣工时间为准
以1997年12月31日之前和1998年1月1日起为时限 对第一类污染物、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规定了不同的限值 对第一类、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放量规定了不同的限值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100mg/L 50mg/L 30mg/L 15mg/L
1994年6月1日 1997年1月1日 1997年12月31日 2001年1月1日
30mg/L 70mg/L 120mg/L 150mg/L
以1997年12月31日之前和1998年1月1日起为时限 对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规定了不同的限值 对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放量规定了不同的限值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项目竣工时间为准
体现了综合标准与其他国家行业水污染排放标准交叉执行的原则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制,对1997年12月31日之前和1998年1月1日之后建设的单位规定了不同的限值 标准中所涉及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工业污水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最大时均值计算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的规定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