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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大户型业主和200个小户型业主参加并表决通过 全部小户型业主和100个大户型业主参加并表决通过 全部小户型业主和101个大户型业主参加并表决通过 全部大户型业主参加并表决通过
业主大会作出非法集会的决定 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通过作出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 业主委员会作出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决定 业主委员会不经业主大会通过作出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
对于花园小区的建设单位与蓝天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可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进行抗辩 蓝天物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了服务,但是乙和丙拒绝交纳物业费,乙认为其与家人常年在国外,房子基本空着,没有享受相关物业服务 因多数业主对蓝天物业公司不满,业主大会依法解聘了现有的物业服务公司,因包括乙、丙在内的多家业主拖欠物业费,被解聘的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向业主委员会要求交纳物业费,否则有权不退出本小区 蓝天物业公司被解聘后,物业服务合同已经终止,但蓝天物业公司拒绝搬离小区,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
物业公司的解聘与选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改造、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物业管理费的使用。 业主大会的召开。
通达公司的标书内容之一是“本服务公司对小区内的公共绿地有养护、管理的义务”,该内容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一部分;若物业公司不履行,要承担违约责任 小区业主李某主张“我住在1楼,不需要使用电梯,因此我可以不缴纳相关物业费”,该主张法院不支持 小区业主张某主张“我去年在国外进修,并没有享受物业服务,所以不需支付物业费”,该主张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小区业主王某在经物业公司书面催告后仍无理拒交物业费,通达公司请求王某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大会作出非法集会的决定 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作出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 业主委员会作出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决定 业主委员会不经业主大会通过作出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方可以决定解聘华阳物业公司 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方可以决定解聘华阳物业公司 业主大会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华阳物业公司主张小区部分业主欠付物业费,就此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大会作出该项决定的程序不合法,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作出该项决定 若乙认为该项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项决定 因业主大会作出该项决定时丙不是业主,所以该项决定对丙没有约束力 若丙开设餐馆,还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全部大户型业主和200个小户型业主参加并表决通过 全部小户型业主和100个大户型业主参加并表决通过 全部小户型业主和101个大户型业主参加并表决通过 全部大户型业主参加并表决通过
审议修订小区业主大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各项管理工作。 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听取和审议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报告 实施各项管理工作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或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或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全部大户型业主和200个小户型业主参加并表决通过 全部小户型业主和100个大户型业主参加并表决通过 全部小户型业主和101个大户型业主参加并表决通过 全部大户型业主参加并表决通过
小区业主有权拒绝缴纳物业费 乙物业公司仍享有物业管理权 丙物业公司与丁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无效 业主委员会无权单方解除与丙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