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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观察到两个或多个雷达位置指示符相近,或观察到在同时作相似的移动以及遇到其它引起对目标怀疑的情况时,雷达管制员只须采取一种识别方法再确认,但可以终止雷达服务 使用一次监视雷达的雷达管制员,可在雷达标牌上,直接认出具有S模式设备航空器的识别标志 首次建立对航空器的雷达识别或暂时失去目标后重新建立对航空器的识别,应当向航空器通报其已被识别 使用一次监视雷达的雷达管制员,通过应答机的识别功能识别航空器
两架航空器相遇后,并已获得规定的水平间隔,相对飞行的两架航空器可不再保持垂直间隔 一架航空器报告与另一架航空器目视相遇过,相对飞行的两架航空器可不再保持垂直间隔 若雷达管制间隔为20千米,则两架航空器相遇后,必须保持20千米才能相互穿越高度 6000米(含)以下,航空器垂直间隔为300米;6600米以上航空器垂直间隔为600米
在使用雷达的基础上,以特定的形式向航空器提供航行引导 管制员还不能为其提供雷达管制服务 航空器驾驶员可以省略位置报告 与其他管制区的责任移交已完成
观察到仅有一个雷达目标在该位置点上 观察在该位置点有两个雷达目标 观察到的航空器航迹与该航空器报告的航迹有差异 同时有两架航空器报告过该位置点
已识别的一次雷达标志的两架航空器之间 已识别的一次雷达标志航空器与已识别的二次雷达标志航空器之间 已识别的二次雷达标志的两架航空器之间 A、B和C
空管一次雷达 空管远程雷达 场面监视雷达 精密进近雷达
接受方雷达管制员指示航空器变换编码或用特殊位置识别,移交方雷达管制员予以证实 两个雷达显示屏上都标有同一地理位置或报告点,口头说明航空器距上述位置的相对方位 利用人工手段指定雷达标牌的名称; 两个雷达管制席相邻或者使用同一显示器时,移交方直接在接受方显示器上指出雷达位置指示符的名称
雷达管制服务终止时必须通知航空器 当航空器处于雷达管制下,雷达管制员不能要求其进行位置报告 航空器报告的位置与雷达观察到的位置有显著差别时,管制员不必向航空器通报其位置 结束雷达服务前,如果航空器按规定航路飞行时,应通报其位置
应当通知航空器 应当加强对该航空器的监视 在必要时,应当协助航空器回到原空域内飞行 A、B和C
使用同一显示器,用手指指明 双方雷达都标有同一地理位置,利用电话说明航空器距上述位置的相对方位和距离 移交方雷达管制员指示航空器变换编码,接收方雷达管制员予以证实 A、B和C
未相关时,管制员仅用于控制对航空器的权限或扇区的目标标牌 未相关时,本席位管制员用于控制航空器的目标航迹或目标点迹的雷达目标标牌 相关时,本席位管制员用于控制航空器的垂直速度或目标点迹的雷达目标标牌 相关时,本席位管制员用于控制航空器的目标航迹或目标点迹的雷达目标标牌
向不明航空器通报周围有影响的航空器 雷达管制员根据雷达显示可以为它们配备雷达管间隔 向其管制下的航空器通报不明航空器的活动 相关飞行活动不存在时,不必通知航空器
利用一切通信手段用明语与该航空器驾驶员确认航空器是否处于与该编码含义一致的情况 正常指挥航空器下降到较低高度层飞行,了解其续航时间 根据当时的情况,迅速提供天气情况 考虑航空器驾驶员可能采取的机动飞行措施,迅速调配其他航空器避让
航空器从相邻管制室移交过来 管制员为正常上升和下降的航空器指定了一个新的高度 航空器驾驶员报告了高度 航空器高度已经被确认,雷达数据表明航空器在指定的高度上飞行
雷达显示器上的信息可用于向被识别的航空器提供任何观察到的航空器与已经识别的航空器在一冲突航径上的情报和有关采取避让行动的指令,最后的决定权不在航空器驾驶员 使用雷达提供飞行情报服务,不解除航空器驾驶员的任何责任,航空器驾驶员仍有最后的决定权 雷达显示器上的信息不能用于向被识别的航空器提供重要天气情报 雷达管制员引导航空器绕航时,一定要确保航空器在本管制区内能返回到预计或指定的航迹飞行
两架航空器的一次雷达标志,以两标志最近边缘的距离测算 一架航空器的一次雷达标志与另一架航空器的二次雷达标志,以一次雷达标志的边缘至二次雷达标志中心点的距离测算 两架航空器雷达位置符号,以两个标志最近边缘测算;一架航空器雷达符号与另一架航空器一、二次雷达标志,以其雷达符号中心到一、二次雷达标志最近边缘之间距离测算 两架航空器的二次雷达标志,以两个标志最近边缘测算;如有足够的精度,亦可按两个中心点的距离测算
在雷达显示器观察到该航空器使用特殊编码时,不必通报负责管制该航空器的管制员或管制单位 向该航空器提供雷达管制服务 在雷达显示器上标画出该航空器的航迹并通知机场当局 如果相邻管制区的管制员请求,并能在雷达显示器上观察到和识别到该航空器,应当向该管制员提供雷达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