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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价值 流动资产价值 无形资产价值 其他资产价值
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计算 以验收合格、正式移交生产或使用为前提 分期分批交付生产的工程,按最后一批交付时间统一计算 包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具器的价值 是建设项目竣工投产所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计算是以单项工程为对象的 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应在生产和使用的工程全部交付后进行 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单项工程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按比例分摊 土地征用费、勘察设计费用按单项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总额比例分摊 运输设备及其他不需安装设备不计入分摊的“待摊投资”
无形资产原值的确定方法与固定资产相同 递延资产原值的确定方法与固定资产相同 递延资产按实际发生值计算 与递延资产有关的建设期间发生的利息和汇兑损失应计入递延资产价值
为了保护环境而正在建设的附属工程随主体工程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不构成生产系统但能独立发挥效益的非生产性项目,在交付使用后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无需安装的设备,购买后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分批交付生产的工程,应待全部交付完毕后一次性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流动资产价值 无形资产价值 递延资产价值
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计算 以验收合格、正式移交生产或使用为前提 分期分批交付生产的工程,按最后一批交付时间统一计算 包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器具的价值 是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所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
无项目固定资产价值一原有固定资产价值(现状数据)一无项目追加投资形成固定资产价值 有项目固定资产价值一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假设固定资产全部利用) 若无项目追加投资=0,则增量固定资产价值=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增量固定资产价值=有项目固定资产价值-无项目固定资产价值=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无项目追加投资形成固定资产价值 如果现状为0,无项目也为0,则新增数值=有项目数值+现状数值=有项目数值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计算是以单项工程为对象的 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应在生产和使用的工程全部交付后进行 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单项工程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的比例分摊 土地征用费,勘察设计费按单项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总额比例分摊 运输设备及其他不需安装设备不计分摊的"待摊投资"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为对象计算的 分期分批交付的工程,应在最后一期(批)交付时一次性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凡购置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需安装的设备,应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仅计算采购成本,不计分摊的“待摊投资” 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及不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按比例分摊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计算的对象是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单位工程 在建的附属辅助工程,交付使用后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独立发挥效益的非生产性项目,建成后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属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投资应随受益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时一并计入 凡购置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需要安装的工器具不应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计算是以单项工程为对象的 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应在生产和使用的工程全部交付后进行 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等按比例分摊 生产工艺流程系统设计费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比例分摊 运输设备及其他不需安装设备不计入分摊的“待摊投资”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为对象计算的 分期分批交付的工程, 应在最后一期交付时一次性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凡购置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需安装的设备, 应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 仅计算采购成本, 不计分摊的“待摊投资” 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以及不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按比例分摊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为对象计算的 分期分批交付的工程,应在最后一期(批)交付时一次性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凡购置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需安装的设备,应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仅计算采购成本,不计分摊的"待摊投资" 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及不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按比例分摊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是以价值形态表示的固定资产投资最终成果的综合性指标 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计算对象是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 建筑工程设计费按建筑工程造价比例进行共同费用的分摊 专利权的转让价格按成本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