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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的审批需经()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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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备案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草案公告三十日以上  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组织编制  省城城镇体系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城市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  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  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建制镇的详细规划应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建制镇人民政府在向县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建制镇总体规划前,须经建制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  建制镇规划由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规划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必须由其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  乡人民政府只负责乡规划组织编制、镇人民政府只负责镇规划的组织编制  镇人民政府负责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镇的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对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实施行政处罚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设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建制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镇的总体规划一律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我国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由区域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和乡村规划构成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县__审核后报上级政府备案  市辖区所属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市政府审批  村庄规划由村委会组织编制,由镇政府审批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十九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二十条规定,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十五条规定,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必须由其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  设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建制镇的城市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附审议意见及修改情况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由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附审议意见及修改情况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组织编制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城市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组织编制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城市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  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  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草案公告三十日以上  镇总体规划批准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