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动装置产生的制动力矩与实际提升最大载荷旋转力矩之比 K 值不得小于 3。 对质量模数较小的提升机, 上提重载保险闸的制动减速度超过规程规定值时, K 值可适当降低, 但不得小于 2。 对质量模数较小的提升机, 上提重载保险闸的制动减速度超过规程规定值时, K 值可适当降低, 但不得小于 2。 在调整双滚筒提升机滚筒旋转的相对位置时, 制动装置在各滚筒闸轮上所发生的力矩,不得小于该滚筒所悬重量(钢丝绳重量与提升容器重量之和)形成的旋转力矩的 1.2 倍。 计算制动力矩时, 闸轮和闸瓦的摩擦系数应当根据实测确定, 一般采用 1.30~ 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