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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应当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请求后的28天内,提出其已经作出并将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 如果雇主拟替换工程师,则应当在预计替换的日期之前的42天通知承包商 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21天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并向工程师送一份副本 雇主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商
承包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接到中标函后的42天内开工 工程师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商开工日期 承包商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提交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商提交施工计划28天内,工程师未提出需修改计划的通知,即认可该计划已被工程师认可
履约保函应担保承包商圆满完成施工和保修的义务 履约保函应担保到(咨询)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为止 业主应在收到工程接收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 业主应在合同终止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
履约担保有效期满前28天,承包商尚无权得到履约证书,未能延长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时,雇主可以索赔履约担保的全部金额 按照合同“雇主的索赔”或“索赔、争议和仲裁”等条款的规定,确定由承包商向雇主应付的金额,经承包商同意之日起42天内,承包商未予以支付时,雇主可以根据履约担保获得相应款额 承包商未能在收到雇主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之日起45天内,对其违约进行纠正时,雇主根据合同有权获得的款额,通过履约担保得到支付 根据合同“由雇主终止”的条款规定,雇主有权终止合同的情况出现时,当雇主发出了终止合同的通知时,雇主便可根据履约担保提出索赔 雇主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商
工程师可在接到通知的28天内,指示承包商继续施工 承包商日后收到继续施工指示以后,可以不再继续施工 工程师在接到通知的28天内没有给予继续施工的指示,则承包商可视为删减了被停工影响到的工程,并有权要求得到补偿 若在工程师接到通知的28天内,没有得到继续施工的许可,且暂时停工影响到“整个工程”,承包商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 若在工程师接到通知的28天内,没有得到继续施工的许可,则承包商可以自行开始施工
承包商提交履约担保后 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 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后 双方签订合同后
工程师可在接到通知的28天内,指示承包商继续施工 承包商日后收到继续施工指示以后,可以不再继续施工 工程师在接到通知的28天内没有给予继续施工的指示,则承包商可视为删减了被停工影响到的工程,并有权要求得到补偿 若在工程师接到通知的28天内没有得到继续施工的许可,且暂时停工影响到“整个工程”,承包商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 若在工程师接到通知的28天内没有得到继续施工的许可,则承包商可以自行开始施工
承包商应对严格履约(自费)取得履约保证,保证金额与货币种类应符合专用条件的规定(专用条件中无规定保证金额的,本款不适用) 承包商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交付雇主。履约担保应由雇主批准的国家内组织提供,并采用合同专用条件所附格式或雇主批准的其他格式 承包商未能在收到雇主要求纠正违约通知15天进行纠正的雇主可获得担保金额 承包商未能按约定延长履约担保的有效期的,对此雇主可索赔履约担保的全部金额 承包商未能在商定或确定后50天内,将承包商同意的,或按照通用条件“雇主索赔”或争议解决条款的规定承包商应向雇主支付金额的雇主可获得担保金额
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拆除并重建是承包商在缺陷通知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履约证书是承包商已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施工义务的证明 缺陷通知期内工程圆满地通过运行考验,工程师应在期满后的56天内,向业主签发解除承包商承担工程缺陷责任的证书 颁发履约证书后的56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最终报表草案,以及工程师要求提交的有关资料 业主应在解除承包商承担工程缺陷责任的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退还承包商的履约保证书
收到中标函后的28天内 签订合同后的28天内 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 设备工程合同生效前
工程师可在接到通知的28天内,指示承包商继续施工 承包商日后收到继续施工指示以后,可以不再继续施工 工程师在接到通知的28天内没有给予继续施工的指示,则承包商可视为删减了被停工影响到的工程,并有权要求得到补偿 若在工程师接到通知的28天内,没有得到继续施工的许可,且暂时停工影响到“整个工程”,承包商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 若在工程师接到通知的28天内,没有得到继续施工的许可,则承包商可以自行开始施工
雇主应当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请求后的28天内,提出其已经作出并将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 如果雇主拟替换工程师,则应当在预计替换的日期之前的42天通知承包商 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21天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并向工程师送一份副本 雇主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