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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用药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 用药不适宜处方、信息不全处方及超常处方 用药不适宜处方及信息不全处方 信息不全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未规范书写处方
为贯彻实施《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规范所有处方药说明书的书写和印制 指导药品注册申请人员根据药品药学、药理毒理、临床试验的结果、结论和其他相关信息起草撰写药品说明书的技术文件 也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药品说明书的重要依据 规范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的书写和印制
西药与中药饮片可以开具在同一张处方上 中成药与中药饮片可以开具在同张处方上 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 药品名称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或者拉丁文书写
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了临床诊断 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 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4天
用药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 用药不适宜处方,信息不全处方及超常处方 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信息不全处方 信息不全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未规范书写处方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药品名称可以使用规范的中文,英文名称,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代号 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可以注明"遵医嘱","自用"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药学人员精力不集中或业务不熟练 处方书写不规范,辨认不清 药品名称相似 遵从患者要求调配
处方字迹应清楚,不得修改 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 超剂量使用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 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
原始数据的书写可以记录在称量纸上 原始数据的书写可以用黑色铅笔填写 原始数据可以在检测完成后进行补记 原始数据的书写要求是清晰工整
依法订立 平等协商 规范条款 突出个性 标准化格式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或拉丁文名称书写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 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 医疗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药品用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 注射剂以瓶为单位 用法必须用外文缩写,不能用中文 处方剂量采用国际衡量十进制 处方中每一药占一行
药品用法可以用规范的中文、英文书写。不得使用其他语言或缩写体 每张处方只限一名患者用药。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药品名称应当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2种药品 3种药品 5种药品 7种药品 10种药品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使用代号 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书写 药品的用法不得用缩写体书写 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的语句 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