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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继续实行预缴增值税的办法,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一次退还 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每次发售发票数量不超过25份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
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事业单位,超过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的,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自然人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__售额的5%预缴增值税
辅导期纳税人按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一次性退还 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每次发售发票数量不超过20份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 辅导期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购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购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__售额的2%预缴增值税 防伪税控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将抄有申报所属月份纳税信息的I C卡和备份数据软盘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纳税人对网上认证结果为“认证未通过”的专用发票抵扣联,税务机关应在发现的当日通知企业于2日内持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到税务机关再次认证 纳税人对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退还纳税人
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 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__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税务机关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纳税人按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纳税人首次领用发票, 无须启动发票验旧基本流程 可单次发放不超过 3 个月 用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 领用发票时, 需携带税务登记证件
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税务机关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 辅导期纳税人按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__售额的5%预缴增值税
可以申请领购十万元限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申请领购百万元限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申请领购不超过25份的百万元限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申请领购不超过25份的十万元限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 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税务机关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纳税人按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当预缴的增值税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__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上一次已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额的3%预缴增值税 上月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去年同期开具增值税专用__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