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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是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前提之一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审核、发证或者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120日
上网时间 用户账号 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 主叫电话号码
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者行为的技术措施 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冗灾备份措施 记录并留存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帐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的技术措施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落实的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网站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服务方式、服务项目等)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中审核批准的项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单位名称、网站名称、IP地址等)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基本项目(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
上网消费者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可以上传自己制作的计算机病毒软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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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发现、停止传输违法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 提供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的,能够记录并留存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 开办门户网站、新闻网站、电子商务网站的,能够防范网站、网页被篡改,被篡改后能够自动恢复 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具有发布信息审计功能,不得留存用户注册信息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至少应具有5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经过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审查批准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必在其网站主页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1年
各类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及管理者 各类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空间的创建者 各类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空间的创建者、管理者 各类网络空间的创建者、管理者
是否制定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 是否依法采取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和上网日志信息的技术措施 是否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技术措施 是否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依法采取相关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