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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的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将不予受理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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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死亡  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纳税人就半年前的行政行为提出复议  已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但未被受理  已向其他法定复议机关提出申请,且被受理  
针对同一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民法院与行政复议机关不得同时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10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以口头的形式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受理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复议申请资料的,视为申请人放弃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税务机关在受理之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自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征收滞纳金的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没有缴清滞纳金,也没有提供担保的  对市地税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同时向省地税局和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  申请人在提起复议申请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申请行政复议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  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对象的  
应当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应当不予受理  可以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有权拒绝接受行政复议申请  
只能以书面形式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申请人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直接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7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且申请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对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对象的,复议机关可以决定不予受理  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而不予受理且申请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上级税务机关不得直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如果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期间如果复议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  
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7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税务行为不服,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书面或口头告知申请人  被申请人可以委托本机关以外的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采取书面申请,不能口头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未按照规定期限审查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  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可书面或口头告知申请人  被申请人可以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7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未按照规定期限审查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  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可书面或电话告知申请人  
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  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以后发现该税务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以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规则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7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未按照规定期限审查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  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可书面或电话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不需要缴纳罚款,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不服,不可以不经行政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申请复议的税务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适当性,不属于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时应当审查的事项  若上级税务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督促其受理  对征税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必须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审理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没有缴清税款和滞纳金  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申请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尚未受理  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对象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采取书面申请,不能口头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未按照规定期限审查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  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复议机关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审查  对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对象的,复议机关可以决定不予受理  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而不予受理且申请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上级税务机关不得直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如果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期问如果复议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  
申请人没有提交完整的证据材料的  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的  申请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没有缴清税款和滞纳金的  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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