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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工程款结算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60%,不高于工程价款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50%,不高于工程价款8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若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7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50%,不高于工程价款8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延期支付的,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60%~80% 60%~90% 50%~80% 50%~90%
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向承包商支付进度款 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14天内仍未付的,承包人从第15天起可以暂停施工 发包人应自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21天内予以核实 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应不低于60%,不高于90%
发包人应自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之日起,21天内核实 发包人应在核实工程量报告前2天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 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发包人应自行支付工程进度款 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7天内,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 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 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14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次日起暂停施工
发包人应自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己完工程量报告之日起,21天内核实 发包人应在核实工程量报告前2天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 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发包人应自行支付工程进度款 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
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发包人核实并确认 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 工程量测量与统计
发包人应自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己完工程量报告之日起,21天内核实 发包人应在核实工程量报告前2天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 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发包人应自行支付工程进度款 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
14,60%,90% 15,50%,90% 14,60%,80% 15,60%,80%
发包人按约定时间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可马上停止施工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后14天内,应自行核实已完工程量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发包人应同时予以计量
承包人按工程进度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发包人应在接到工程量报告7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 7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8天起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视为被确认 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发包人按约定时间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可马上停止施工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后14天内,应自行核实已完工程量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发包人应同时予以计量
发包人收到核实的计量结果后,应在7天内重新核对有关工程量的计量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后14天内核对完毕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后21天内核对完毕 发包人应在批准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14天内,向承包人按不低于计量工程价款的6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比例(或金额)扣回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按约定时间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可马上停止施工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后14天内,应自行核实已完工程量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发包人应同时予以计量
工程量的确认 工程量的计量规则 工程量的正确计量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