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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赔偿责任 不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 承担1/3的赔偿责任
免除承运人对旅客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 降低法律规定的承运人责任限制 对海商法规定的举证责任作出相反的约定 限制旅客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承运人应承担不适航的责任,因为适航是《海商法》规定的一项强制义务 承运人不应承担不适航的责任,因为其已做到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了 承运人可以援引免责事项免除其责任 本案船舶在开航时客观上是不适航的
货物的自然特性或固有缺陷 货物包装不良或标志缺、 不清楚 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在缺陷
实际承运人 承运人赔偿限额 承运人的责任 诉讼时效
限制旅客携带行李重量的规定 降低《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责任限额 免除承运人对旅客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 限制旅客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不承担任何责任 同其承运人一样承担责任 承担部分责任 以上说法均不全面
如同其雇佣一样承担责任 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受雇人履行其委托范围内承担责任 根据双方的约定确定
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责任、检疫限制或司法扣压 罢工、停工和劳动受到限制 海上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 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的行为
实际承运人 承运人赔偿限额 承运人的责任 诉讼时效
对损坏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对损坏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减轻其赔偿责任 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
加重了旅客证明承运人过失的举证责任 加重了承运人免除赔偿责任的举证责任 提高了承运人赔偿的责任限额 使承运人对于旅客的损失负无限责任
承运人只有在明确约定交付时间的情况下,才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 承运人只对迟延交付造成的实际损失负责 迟延交付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的 2 倍 与《汉堡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完全一样
《维斯比规则》中,有关于承运人对灭失、损坏以及迟延交付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的规定 《汉堡规则》中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收到交”,即从承运人接受货物时始到交付货物时止,中国《海商法》与之相同 《汉堡规则》取消了《海牙规则》中“航行过失”免责的规定 中国《海商法》借鉴了《海牙规则》很多规定,如免责范围、关于迟延交付责任等规定
同HagueRules一样,承运人可免责 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托运人应举证 它同我国《海商法》规定相同 同VisbyRules规定相同
非承运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过失造成的其它原因 运输活动物固有的特殊风险造成的活动物政灭失和损害 依照协定或法律或惯例将货物装载在舱面上,因这种装载的特殊风险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害
同HagueRules规定相同 同我国《海商法》规定相同 同我国《海商法》规定不相同 我国《海商法》、VisbyRules、HagueRules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