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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气带防污性能 含水层易污染特征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类标准 《地下水质标准》二类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一类标准 《地下水质标准》三类标准
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提供相应的污水检测报告 施工现场应采用隔水性好的边坡支护技术,保护地下水环境 在缺水地区或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地区,基坑降水尽可能少的抽取地下水 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100万m3时,应进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
同一地下水文地质单元 ≤20 同一地下水块段 ≥50
地下水位低的地区 土层含水量大、难于支护的地区 地下水位高的地区 土层软弱、流变性强的地区
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提供相应的污水检测报告 施工现场应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保护地下水环境 在缺水地区或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地区,基坑降水尽可能少地抽取地下水 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100万m3时,应进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
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应采用标准指数法进行评价 标准指数>1,表明该水质因子已超过了规定的水质标准 标准指数≥1,表明该水质因子已超过了规定的水质标准 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可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评价
一级评价以同一地下水文地质单元为调查评价范围 二级评价原则上可以以同一地下水块段为调查评价范围 三级评价以能说明地下水环境的基本情况,并满足环境影响预测和分析的要求为原则确定调查评价范围 三级评价调查评价范围为≤20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应考虑到地下水环境污染的隐蔽性和难恢复性,还应遵循环境安全性原则,预测应为评价各方案的环境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性提供依据 预测的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均应根据评价工作等级、工程特征与环境特征,结合当地地下水环境现状确定,应以拟建项目对地下水水质、水位、水量动态变化的影响及由此而产生的主要环境水文地质问题为重点 Ⅰ类建设项目,对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评价中提出的不同选址(选线)方案、或多个排污方案等所引起的地下水环境质量变化应分别进行预测,给出污染物正常排放的预测结果 Ⅱ类建设项目,应遵循保护地下水资源与环境的原则,对工程可行性研究中提出的不同选址方案,或不同开采方案等所引起的水位变化及其影响范围应分别进行预测
水环境与水源保护区 地下水严重超采区 绿化保护地区 生态脆弱的地区 文物保护地区
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应采用标准指数法进行评价 标准指数>1,表明该水质因子已超过了规定的水质标准 标准指数≥1,表明该水质因子已超过了规定的水质标准 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可采用南京综合指数法进行评价
温泉水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 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规划的集中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同一地下水文地质单元 ≤20 同一地下水块段 ≥50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生态脆弱区重点保护区域 矿泉水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应急水源地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
线性工程应以工程边界两侧向外延伸200m作为调查评价范围 穿越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时,调查评价范围应至少包含水源保护区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范围应包括与建设项目相关的重要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的项目,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范围不小于50KM2
地下水位低的地K 土层含水量大、难于支护的地区 地下水位高的地K 土层软弱、流变性强的地区
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提供相应的污水检测报告 施工现场应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保护地下水环境 在缺水地区或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地区,基坑降水尽可能少地抽取地下水 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100万m3时,应进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
同一地下水水块段 同一地下水水文地质单元或地下水块段 同一地下水文地质单元 能说明地下水环境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