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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的行为无可非议,因为他也是为企业考虑 刘某存在授意、指使他人编制虚假财务信息的行为 会计人员的行为没有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因为他是听领导的安排办事 会计人员的行为违背了会计职业道德中的会计员应当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要求
组长应为张明 除组长外, 组员至少应包含 4 人 财务部负责人可以不作为组员 组长应为安全部负责人
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 企业技术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 企业技术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主要负责人 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 总会计师 财务部门分管负责人
符合,相关负责人都已盖章 不符合,主管会计工作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和财务部负责人刘某未在财务报告上签字 不符合,只需相关负责人盖章即可,总经理无需签字 不符合,只需总经理签字盖章即可
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 企业技术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授权人 企业财务会计 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
张某李某和王某 单位负责人张某李某和王某 单位负责人张某和王某 单位负责人张某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财务部门负责人 厂长、经理 董事会
10000元 15000元 20000元 250000元
总经理或公司其他负责人 财务部其他会计人员 人事部门负责人 审计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