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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即使其仍然活着,其所从事的民事行为也均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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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的确定不取决于自然人的主观意愿  享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法院可以限制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从事任何民事活动  
从法律主体资格上看,自然人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力能力是自然人能以自己的独立人格和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享有主体地位的标志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自然人自主的意思能力为前提,即判断行为后果的能力  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民事行为能力强调的是以自主行为来取得权利,并同时承担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凡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均享有民事行为能力  任何人无权限制或剥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取决于自然人的主观意愿  民事行为能力既包括取得民事权利的能力,也包括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每个自然人都具备的,民事行为能力并非每人都能具备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则以意思能力为前提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的确定不取决于自然人的主观意愿  享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法院可以限制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从事任何民事活动  
人民法院的认定为准  自然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利害关系人的选择为准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为准  
自然人的生理死亡  自然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然人被宣告失踪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监护能力的配偶先于父母、子女担任监护人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只有自然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4年,利害关系人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宣告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效力不同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就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岁以下的自然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完全依赖法定代理人代理其从事民事活动;  十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除非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才可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可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服刑中的自然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一出生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都同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均始于自然人的出生,终于自然人的死亡  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  有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一定有民事权利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一定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上记载的时间为准  只有18周岁以上的公民才属于成年人,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胎儿因为没有出生,当然就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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