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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禁止“良贱通婚”是延续了千百年的传统婚姻制度的最基本的要点,但是在宣统二年颁布的《现行刑律》中,在婚姻类删除了“良贱为婚姻”这一条。以上材料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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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度  礼仪制度  社会制度  婚姻制度  
七出、三不去制度属于我国古代的基本婚姻制度  按照唐律的规定,诸嫁娶违律,主婚、结婚者皆坐  明朝首次明确将婚书作为建立婚姻关系的法定构成要件  清朝在法律上明确了家长的主婚权  
文化是人类社会的特有的现象  文化对人的影响是有形的、强制的  文化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文化对人的影响是深远持久的  
良贱可以通婚  有妻更娶妻  收继  同姓可以通婚  
在原始社会,一个部落的不同氏族之间可以通婚,但禁止与其他部落的人通婚  根据《古兰经》中的教义,yī sī lán jiāo 教徒是禁止和异教徒通婚的,除非对方接受并皈依yī sī lán jiāo   在古印度的种姓制度下,允许上等种姓从下等种姓中娶妻,但禁止下等种姓从上等种姓娶妻的权利  古埃及人为了维护皇族的血统和地位,规定皇室不能与其他贵族通婚,只在近亲内寻求配偶,甚至是兄妹或姐弟结为夫妻  
唐律规定同姓有血缘关系的尊卑之间不得通婚  宋朝对媒妁开始实行规范化管理  元律禁止各民族实行父兄弟婚  明朝以订立婚书作为婚姻成立的必备条件  
良贱通婚  收继  同姓同婚  有妻更娶妻  
婚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诉讼制度  外贸的基本制度  
奴隶制婚姻制度  封建婚姻制度  原始婚姻制度  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明律规定,同姓、同宗无服亲及良贱不得为婚  明朝婚姻关系的解除以七出、三不去、义绝为条件等  明朝在离婚上十分注重对奸非罪的认定  明朝在结婚上强调“男女婚姻,各有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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