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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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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总公司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天津分公司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广州分公司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天津、广州分公司均不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50.62  60.63  70.63  80.63  
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  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征收管理办法  各二级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0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北京总公司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天津分公司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广州分公司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天津,广州分公司均不需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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