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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约 各国接受的国际习惯 各国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 司法判例
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对国际法院法官的选举不具有否决权 国际法院法官对涉及其国籍国的案件,不适用回避制度,即使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 国际法院判决对案件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构成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
若该案法官组成中有一位来自于甲国,该法官的行为不受甲国政府的制约 若甲国同乙国事先声明就此案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但后又翻悔,国际法院还是对此案具有管辖权 乙国不能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也不能阻止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若乙国不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则甲国有权向安理会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建议,但是无权决定采取办法以执行判决
临时保全办法 初步反对主张 反诉 第三国的参加 中止
国际法院由15名大法官组成,在审理案件时实行法官回避制度 国际法院的大法官由联合国秘书长提名,联大通过任命 国际法院仅管辖国家之间的诉讼 国际法院大法官的咨询意见没有法律约束力
国际法院法官对涉及本国的案件必须回避 国际法院法官对涉及本国的案件不用回避 国际法院法官对曾经参与过的案件必须回避 国际法院法官均没有同一国籍
目前全球性的国际法院是国际常设法院和国际法院 国际仲裁的法律根据是国际仲裁示范规则 反报、报复、干涉、和平时封锁的强制解决争端方法仍然为现代国际法所允许使用 国际法院有权审理当事国提出的初步反对主张、参加诉讼的请求、临时保全措施、申诉请求和调解主张
国际常设法院 联合国国际法院 欧洲联盟法院 美洲人权法院
如国际法院受理该案件,发现主审法官中有甲国公民,则乙国可以申请该法官回避 如审理案件中甲国发现法官中有乙国法官,则可以申请增加本国国籍的法官为专案法官 如法院判乙国败诉又不执行该判决,则甲国可以申请国际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如果国际法院作出判决,则该判决可以成为国际法渊源对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都有约束力
国际常设法院 联合国国际法院 欧洲联盟法院 美洲人权法院
对于所审理案件进行表决时,国际法院的法官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判决书由全体法官一致通过 判决生效后,若有一方当事国拒不履行判决,他方可以向国际法院提出申诉 当事国对判决的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国际法院提起上诉程序
国际常设法院 联合国国际法院 欧洲联盟法院 美洲人权法院
在甲国不同意的情况下,乙国将争端提到国际法院,国际法院不可以行使管辖权 若甲、乙两国均为《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且声明接受国际法院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规定的管辖权,则国际法院对两国具有强制性管辖权 在国际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并受理本案的情况下,经查参与审理本案的法官杰瑞具有甲国国籍,虽然就任前不曾参与本案,乙国可以根据有关回避制度要求杰瑞退出本案的审理 在国际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并受理本案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均没有本国籍的法官参与审理本案,甲、乙双方可各选派一名“专案法官”参与该案件的审理。但是,这种临时的专案法官在该案审理中与正式法官的权利是有差别的
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 国际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 公允及善良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