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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都是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具有登记婚姻的形式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都是欠缺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属于违法婚姻,而不是合法婚姻 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的法律后果相同,均为自始无效,从婚姻成立之日起即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公益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婚姻仅仅是指欠缺结婚私益要件的婚姻,双方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由当事人本人行使,无效婚姻的请求权由双方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不予受理 驳回起诉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宣告婚姻无效
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公益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婚姻仅仅是指欠缺结婚私益要件的婚姻双方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由当事人本人行使,无效婚姻的请求权由双方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仅由双方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候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婚姻必须在结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都是欠缺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属于违法婚姻,而不是合法婚姻
都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具有登记婚姻的形式 都缺乏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属于违法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由当事人本人行使,无效婚姻的请求权由双方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二者请求权的存续期间相同,均可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候提出请求
人民法院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不予受理 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应进行调解 不予支持
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公益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婚姻仅仅是指欠缺结婚私益要件的婚姻、双方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由当事人本人行使,无效婚姻的请求权由双方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仅由双方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候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婚姻必须在结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都是欠缺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属于违法婚姻,而不是合法婚姻 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的法律后果相同,均为自始无效,从婚姻成立之日起即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公益要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婚姻仅仅是指欠缺结婚私益要件的婚姻、双方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由当事人本人行使,无效婚姻的请求权由双方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仅由双方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 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候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婚姻必须在结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都是欠缺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属于违法婚姻,而不是合法婚姻
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被撤销的婚姻,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不能上诉
基层组织 与婚姻关系当事人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近亲属
自当事人申请撤销时无效 自法定机关受理当事人的撤销请求时无效 自婚姻被撤销时无效 自始无效
都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具有登记结婚的形式 都缺乏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属于违法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由当事人本人行使,无效婚姻的请求权由双方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二者请求权的存续期间,均可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候提出请求
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婚姻被撤销的,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平均分配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同居期间的财产按个人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