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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的一件涉及生物材料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07年1月5日,周某于2007年4月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吴某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05年11月24日,吴某于2007年5月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3月2日向申请人郑某邮寄发出了授予专利权通知书,郑某于2007年5月9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手续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1月5日向申请人王某邮寄发出了驳回决定,王某1月12日收到了该决定,并于2007年5月9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由于超出了12个月的期限,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受理赵某的分案申请 如果赵某提出的分案申请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受理赵某的分案申请 如果赵某在分案申请中正确地填写了原申请号但未填写原申请日,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受理赵某的分案申请 如果赵某在分案申请中正确地填写了原申请日但未填写原申请号,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受理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不予受理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强制许可决定不服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撤销专利代理机构的决定不服
张某对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张某对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王某对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王某对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2008年9月2日 2008年12月1日 2009年2月6日 2009年4月8日
由于超出了 12 个月 的期限,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受理赵某的分案申请 由于超出了 6 个月 的期限,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受理赵某的分案申请 赵某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赵某在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
2010年7月3日 2010年7月22日 2010年7月23日 2010年7月25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其受理专利申请的日期为申请日 因专利申请文件不齐备,推迟了专利申请日 因寄出专利申请文件的邮戳日不清晰,故以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申请日 因为 2008 年 5 月 21日为申请的优先权日
王某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08年10月4日,缴费日为2008年10月9日 王某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08年10月4日,缴费日为2008年10月10日 王某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08年10月8日,缴费日为2008年10月9日 王某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08年10月8日,缴费日为2008年10月10日
2025年4月18日 2025年4月21日 2027年1月12日 2027年2月26日
2009年1月7日提交的申请日为2008年9月14日的分案申请 申请日为2008年6月15日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申请日为2008年7月25日的享有外国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 申请日为2008年6月18日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对该申请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尚未办理登记手续
2025年4月18日 2025年4月21日 2027年1月12日 2027年2月26日
2025年4月18日 2025年4月21日 2027年1月12日 2027年2月26日
2009年1月7日提交的申请日为2008年9月14日的分案申请 申请日为2008年6月15日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申请日为2008年7月25日的享有外国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 申请日为2008年6月18日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对该申请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尚未办理登记手续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复审 向法院提起诉讼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与无效审查部请求复审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与无效审查部请求复审或者向法院起诉
张某对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张某对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王某对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王某对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应在自2004年3月1日起6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 应在自2004年3月1日起1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 应当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 应当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书面声明
周某的一件涉及生物材料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 2012年 1月 5 日, 周某于 2012年4月 9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吴某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 2014年 11月 24 日, 吴某于 2016年 5月 9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16年 3月 2 日向申请人郑某邮寄发出了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郑某于2016年 5月 9 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手续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16年 1月 5 日向申请人王某邮寄发出了驳回决定, 王某 1月 12 日收到了该决定, 并于 2016年 5月 9 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2010年7月3日 2010年7月22日 2010年7月23日 2010年7月25日
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要求获得香港标准专利保护的声明 在2006年12月29日之前,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出要求获得香港标准专利保护的请求 自2008年1月11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记录请求手续 自2008年7月18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注册与批予请求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