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X题卡 > 所有题目 > 题目详情

1993年 1 月 , 大连甲公司与日本乙商社通过电传签订一份租船合同, 约定由甲公司 派船承运乙商社的一批钢材, 装货港为日本大阪港, 卸货港为中国天津新港。 合同签订后, 甲公司于同年 2 月 ...

查看本题答案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判决必须是关于民商事争议的判决,而且不与我国正在进行的判决冲突  承认日本判决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该日本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与日本存在相关的条约或互惠关系  
日本甲公司  中国乙大学  日本甲公司与中国乙大学共同共有  日本甲公司与中国乙大学协商确定  
日本甲公司  中国乙大学  日本甲公司与中国乙大学共同共有  日本甲公司与中国乙大学协商确定  
丙公司应赔偿货物湿损的损失  丙公司可依《海商法》的规定主张免责,但应承担举证责任  乙公司应自行承担此项损失  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在中国得商标权  在日本得商标权  在中国与日本得商标权  在亚洲地区得商标权  
乙公司的回电未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成立  由于乙公司提出新条件,甲公司未予答复,因此合同不成立  乙公司的回电在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不成立  乙公司未在要约的有效时间内作出承诺,该逾期承诺原则上无效  
双方的合同无效  双方的合同未成立  双方的合同效力待定  以上都不对  

热门试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