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实施了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犯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的犯罪人,我国既有权利也有义务对其进行管辖,这是普遍管辖原则的要求。因此,即使这样的犯罪人身处国外,我国也能对其进行追诉和审判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我国一律可以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对其适用我国刑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经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进行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适用我国刑法。因此,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均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自然更应该适用我国刑法。这不仅是属地管辖原则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刑法当然解释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