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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成立要件 特别成立要件 一般生效要件 特别生效要件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行为无效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行为有效 票据行为人已经在票据上进行了记载,即使其未将票据交付给相对人,票据行为仍然成立 票据行为必须在票据上记载,才可能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
有因行为,是指以给付原因为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欠缺给付原因的,该法律行为归于无效或不成立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绝大多数为有因行为 无因行为,是指不以给付原因为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欠缺给付原因的,不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 票据行为为无因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能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因而没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但欠缺生效要件,因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但尚不具备生效要件的行为
一般成立要件 特别成立要件 一般生效要件 特别生效要件
(A) 是指按照合同规定成立民事行为所必不可少的要素 (B) 可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和特别成立要件 (C) 一般成立要件是指大多民事行为依法成立所必不可少的共同要件 (D) 某些特别类型的民事行为的成立可以不具备一般成立要件
有因行为,是指以给付原因为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欠缺给付原因的,该法律行为归于无效或不成立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绝大多数为有因行为 无因行为,是指以给付原因为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欠缺给付原因的,不影响法律行为 票据行为为无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