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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长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不得超过80万 招标人终止招标应当终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可以只退投标保证金不退利息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5% 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商业账户中转出 投标保证金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15日内退还
招标人可以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30日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相应延长E..因不可抗力延长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可不补偿因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招标人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等 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样 实行两阶段招标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一阶段提出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招标人终止招标,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刚好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应立即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得少于投标总价的2% 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的30日內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无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相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原额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在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和招标服务费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并按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上限为招标项目估算价的5%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原额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在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和招标服务费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并按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返还投标保证金 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招标人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 招标人终止招标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无需退还利息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从同一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般不低于估算合同价的2% 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中应该用百分比表示 投标保证金应该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和格式提交 在与中标的投标人签订合同之后,应及时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无须退还保证金利息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结算价的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得少于投标总价的2% 投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的30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无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相同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3%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可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7日内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得少于投标总价的 2% 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的 30 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无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相同
招标文件可不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保证金按照项目估算价的1%缴纳 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开标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实行两阶段招标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一阶段提出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招标人终止招标,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0%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