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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全部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占全部债权人人数1/2以上的债权人 占全部债权人人数2/3以上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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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对债权人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破产管理人有权设定财产担保,且不需要经过人民法院许可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管理人有权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列席并回答有关询问 破产管理人履行职责获得的报酬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
占全部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占全部债权人人数1/2以上的债权人 占全部债权人人数2/3以上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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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的性质及数额 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保管、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财产 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对破产申请有权裁定受理,也有权裁定不予受理 管理人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债权人会议经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的和解协议,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终结破产程序须经人民法院裁定、
占全部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占全部债权人人数1/2以上的债权人 占全部债权人人数2/3以上的债权人
管理人如有正当理由需辞去职务,应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 管理人依法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可直接与管理人协商解决 管理人的报酬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和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拟定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首先应当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
管理人拟订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不予分配 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
破产管理人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对债权人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破产管理人有权设定财产担保,且不需要经过人民法院许可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管理人有权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列席并回答有关询问 破产管理人履行职责获得的报酬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
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 住所 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姓名、 住所
由于为他人设定质权的生产设备对企业的整体变价具有重要意义,管理人决定通过清偿债务而收回该生产设备 管理人拟定破产变价方案后,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表决,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依该方案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 在破产分配时,由于所欠职工工资很少,而其他债权数额巨大,因此管理人决定优先清偿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 管理人制定破产分配方案,经法定程序通过后,由管理人自己执行
占全部债权总额l/2以上的债权人 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l/2以上的债权人 占全部债权人人数1/2以上的债权人 占全部债权人人数2/3以上的债权人
占全部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占全部债权人人数1/2以上的债权人 占全部债权人人数2/3以上的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