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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家住上海的王甲继承其父遗产房屋三间,后将其改为铺面经营小商品。在北京工作的王乙(王甲之弟)知道此事后,认为自己并没有放弃继承权,故与王甲交涉。王甲对此不予理睬,王乙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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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丙独自继承   由丁独自继承   由丙、丁平分遗产   由甲、乙所在村所有  
作为诉讼参加人,李某不能重复参加本案诉讼  根据诚信原则,李某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在最后一次庭审辩论终结之前,李某均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只有在开庭审理之前,李某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由丙独自继承  由丁独自继承  由丙、丁平分遗产  由甲、乙所在村所有  
根据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并列明应追加的李某  根据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不应列明应追加的李某  根据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李某另行起诉  根据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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