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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本为8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为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总股本为15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为4000万股,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总股本为2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为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为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
上市公司连续2年亏损并存在退市风险或严重财务危机,受让方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具体时间表的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涉及国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国有股东因接受要约收购方式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在其内部进行协议转让的
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未达到5000万股,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
总股本为8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为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总股本为15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为4000万股,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总股本为2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为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为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
国有股东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与国有股东产权持有单位对该国有股东产权变动决议的日期相差不得超过3个月 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间接转让的,应当聘请在境内注册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并对国有产权拟受让方或者国有股东引进的战略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上市公司股份价格确定的基准日应与国有股东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一致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的,国有股东应在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方案实施前,由国有股东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国有股东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国有股东间接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国有股东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总股本为8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为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总股本为15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为4000万股,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总股本为2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为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为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 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和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 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发行证券
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4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3年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 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上市公司连续2年亏损并存在退市风险或者严重财务危机,受让方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具体时间表的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涉及国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国有股东因接受要约收购方式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者资产重组,在其内部进行协议转让的
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未达到5000万股,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 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 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股份价格确定的基准日应与国有股东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一致 国有股东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与国有股东产权持有单位对该国有股东产权变动决议的日期相差不得超过3个月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的,国有股东应在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方案实施前,国有股东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间接转让的,应当聘请在境内注册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并对国有产权拟受让方或者国有股东引进的战略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受让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后拥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受让人应为法人,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3年以上,最近2年持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国有控股股东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并不再拥有上市公司控股权的,应当聘请在境内注册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 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确需折价的,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80% 拟受让方以现金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国有股东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收取不低于转让收入30%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应在股份过户后1年内结清
国有控股股东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并不再拥有上市公司控股权的,应当聘请在境内注册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财务顾问应当具有良好的信誉及近5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国有股东收到拟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及受让方案后,应当对受让方案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并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取受让方 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书面报告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 协议转让是指国有股东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而是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
上市公司发生亏损,受让方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具体时间表的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在其内部进行协议转让的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涉及国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国有股东因接受要约收购方式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受让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应设立3年以上 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应连续盈利 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受让方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 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设立3年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受让方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受让方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采用间接转让方式的,上市公司股份价格确定的基准日应与国有股东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一致 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间接转让的,应当聘请在境内注册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并对国有产权拟受让方或国有股东引进的战略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国有控股股东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并不再拥有上市的公司控股权的,应当聘请在境内注册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 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中,多个国有股东属于同一控制人的,其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或比例应合并计算
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0万元 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800万元 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800万元 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3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