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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现年58岁,农民)婚后共生育了子女7人,即丙一、丙二、丙三、丙四、丙五、丙六、丙七共7人。1994年,甲与妻子外出时遭遇车祸,妻子不幸去世,甲也落下残疾,只能勉强生活自理。2001年初,甲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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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赔偿  受害人自己承担  学校赔偿  甲乙和受害人的监护人分担  
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故属于甲个人房产  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不能主张房产份额  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  甲本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甲乙的子女可代理甲参与甲与丙的离婚诉讼  
只有父亲甲  只有母亲乙  父亲甲和母亲乙  父亲甲、母亲乙和丙的爷爷  
因为甲与乙没有结婚,所以在甲死亡后,丙作为非婚生子女没有继承甲遗产的权利  因为甲与乙解除同居关系后,丙不是由甲抚养,所以在甲死亡后,丙没有继承甲遗产的权利  丙与丁都是甲的儿子,他们对甲的遗产有同等的继承权  丙与丁都是甲的儿子,他们对甲的遗产都有继承权,但是,丙的遗产继承权只是丁的遗产继承权的1/2  
甲和乙未婚同居所生子女  已婚妇女甲与第三者丙所生子女  已婚男子甲与第三者丙重婚后所生子女  在甲与乙离婚三个月后出生的子女  
甲乙处分2万元的行为全部无效  甲乙处分2万元的行为部分无效  若丙同意,处分行为全部有效  若丙不同意,处分行为全部无效  
甲已有子女  甲与丙之间的收养关系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  甲现年29岁  甲与丙的年龄相差不足40岁  
甲乙与丙不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甲乙与丙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若甲乙死亡,丙不能继承其财产   若甲乙死亡,丙可获得部分财产  
丙有权自己接受  丙因年龄小,无权自己接受  由甲乙代为管理  甲乙无权管理  
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故属于甲个人房产  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不能主张房产份额  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  甲本人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后,甲乙的子女可代理甲参与甲与丙的离婚诉讼  
甲是工人,乙是知识分子,丙是农民    甲是知识分子,乙是农民,丙是工人    甲是知识分子,乙是工人,丙是农民    甲是农民,乙是知识分子,丙是工人  
因为甲与乙没有结婚,所以在甲死亡后,丙作为非婚生子女没有继承甲遗产的权利  因为甲与乙解除同居关系后,丙不是由甲抚养,所以在甲死亡后,丙没有继承甲遗产的权利  丙与丁都是甲的儿子,他们对甲的遗产有同等的继承权  丙与丁都是甲的儿子,他们对甲的遗产都有继承权,但是,丙的遗产继承权只是丁的遗产继承权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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