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律 是 保 护、 巩 固 和 发 展 有 利 于 统 治 阶 级 的 社 会 关 系 和 社 会 秩 序 , 实 现 阶 级 专 政 的 工 具 法 律 是 我 国 的 根 本 大 法 , 国 家 的 总 章 程 法 律 是 由 国 家 的 最 高 行 政 机 关 , 即 国 务 院 制 定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法 律 是 由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制 定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 它 的 法 律 地 位 和 效 力 低 于 宪 法 , 高 于 其 他 法 律 规 范 , 属 于 二 级 大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