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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 外国投资者应在资金结汇之日起15日内启动战略投资行为,并在原则批复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战略投资,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战略投资方案完成战略投资的,审批机关的原则批复自动失效 外国投资者减持股份使上市公司外资股比例低于25%,上市公司应当在10日内向商务部案并办理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相关手续 外国投资者减持股份使上市公司外资股比例低于10%,且该投资者非为单一最大股东,上市公司应当在10日内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相关手续
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可以造成过度集中 符合对投资者资格的要求和国家关于产业、土地、环保等政策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不得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外国投资者在2012年9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3年3月1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2年5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2年12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的企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能源和资源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
在用尽当地救济后,外国投资者所属国可以通过外交谈判解决我国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争议 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政府因投资问题发生争议后,投资者可以直接投诉当地行政主管机关,通过行政程序解决 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政府因投资问题发生争议后,投资者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有关征收国有化补偿数额的争议,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也不能直接选择国际仲裁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0%的,该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只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 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 并购当事人不得约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外资优先的原则实施管理
外国投资者在2009年5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9年9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9年12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9年5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9年9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9年12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0年3月1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8年5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8年9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8年12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09年3月15日缴清出资
禁止外国投资者经营的产业,外国投资者可以并购从事该产业的企业,但不得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 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国投资者独资经营的产业,并购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当事人可以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协议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 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的,其出资必须一次缴清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关键技术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 外国投资者并购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会计师事务所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监督管理 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准入后不享受国民待遇
外国投资者在2011年5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1年9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1年12月25日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在2012年3月15日缴清出资
给外国投资者提供风险担保 向会员国的私人企业提供贷款或参与股权投资 使外国投资者规避可能产生的非商业性风险 鼓励外国投资者到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