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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购进免征增值税的农产品按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一般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零 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额乘6%或4%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按正常运输费用依7%计算进项税额 按正常运输费用依10%计算进项税额 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购买货物的邮寄费可计算进项税额,销售货物的邮寄费不得计算进项税额
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废旧物资按7%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按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废旧物品收购站购进废旧物资,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的1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专门从事废旧物资收购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其收购金额的10%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该批货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其进项税额符合条件的可以抵扣 该批货品不计算销项税额,不得抵扣该批货品的进项税额 该批货品不计算销项税额,但可以抵扣其进项税额 该批货品视同计算销项税额,并且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
可以按照6%的征收率抵扣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可以按照17%抵扣进项税额 可以按照13%抵扣进项税额
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废旧物资按7%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按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废旧物品收购站购进废旧物资,按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的 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专门从事废旧物资收购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其收购金额的10%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 按正常运输费用依10%计算进项税额 按正常运输费用依7%计算进项税额 购买商品邮费可计算进项税额抵扣,销售商品邮费不可以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抵扣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抵扣 支付的运输费用可以根据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乘以17%的税率抵扣 购进免税农产品可按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是否按规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是否合法有效 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取得代扣增值税的税收缴款凭证 进口货物是否按规定取得完税凭证,并按税法规定进行税款抵扣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范围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对进货退回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是否在取得红字专用发票的次月,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 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按正常运费依7%计算进项税额 按正常运费依10%计算进项税额 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购买货物的邮寄费可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时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用于生产或提供9%、6%等税率货物、服务,按买价乘以9%计算抵扣进项税
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进的废旧物资可以按有关规定计算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计算进项税额 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废旧物品收购站购进废旧物资,按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的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专门从事废旧物资收购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其收购金额的10%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废旧物资按7%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按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专门从事废旧物资收购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其收购金额的10%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计税依据是烟叶的收购价款 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地点为烟叶收购地 纳税人是烟叶生产销售方 烟叶税作为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计算基数
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可以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