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事业单位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时,应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并相应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事业单位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时,应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不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 事业单位转让或核销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将长期投资转入待处置资产损溢 事业单位转让或核销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并相应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增加和减少时,应相应调整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账面余额应与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账面余额保持相等 事业单位依法取得长期投资时,投资成本中不包括发生的手续费 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追加(或收回)投资,其账面价值一直保持不变 事业单位收到利润或者利息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借:长期投资;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借:其他支出;贷:银行存款等 借:事业基金;贷: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
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按持股比例判断是否采用成本法或者权益法 转让长期投资过程中取得的净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事业单位转让或核销长期投资时,应将长期投资转入待处置资产,实际转让或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应相应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 事业单位依法取得长期投资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 以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投资,按照非现金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 长期投资增加时,应当相应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 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其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化而变化
事业单位依法取得长期投资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持有期间收到的利息应通过投资收益进行核算 购入长期投资时,应相应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 转让长期债券投资时,实际收到价款与投资成本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
以固定资产对企业投资 以某项专利对其它事业单位投资 将设备一台借给外单位 以货币资金对外单位进行投资 转让一台计算机给外单位
以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投资,按照非现金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 长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追加(或收回)投资,其账面价值一直保持不变 收到利润或者利息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其他收人 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并相应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
减少长期投资13650元 增加其他收入1650元 增加事业基金12000元 应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12000元
增加其他应收款 冲减经营支出 增加其他收入 冲减其他支出
借:银行存款 22500 贷:长期投资 18000 其他收入 4500 借:银行存款 22500 贷:长期投资 22500 借:事业基金 18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 18000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 18000 贷:事业基金 18000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其在被投资单位所享有的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事业单位按照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的,事业单位按照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零为限,事业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被投资单位发生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或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
对外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在预算会计中,增加投资支出,同时减少资金结存 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持有股权投资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在预算会计中增加资金结存,同时确认投资预算收益;在财务会计中冲减应收股利 出售以前年度以货币资金取得的对外长期债券投资的,在预算会计中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增加资金结存,按照取得债券时“投资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冲减其他结余,按照其差额确认投资预算收益 出售以前年度以货币资金取得的对外长期债券投资的,在财务会计中实际收到的金额与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事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