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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盘(车架)发生更换 已完税车辆改变用途的 车辆报废 免税条件消失
纳税人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一律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购置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购置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购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底盘发生更换 已经完税车辆改变用途 发动机更换 购买已完税的二手车 免税条件消失
底盘发生更换 已完税车辆改变用途的 车辆报废 免税条件消失 车架发生更换
纳税人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向车辆销售商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购置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购置自用的应税车辆,应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自进口之日起90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向车辆销售商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购置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购置自用的应税车辆,应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自进口之日起90日内申报纳税
底盘发生更换的 免税条件消失的 发动机发生更换的 车辆转售他人的
底盘发生更换 已经完税车辆改变用途 发动机更换 购买已完税的二手车 免税条件消失
纳税人购置自用的应税车辆,应自购买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自进口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购置需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的应税车辆,向车辆登记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购置无须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的应税车辆,向车辆销售商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向车辆销售商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购置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购置自用的应税车辆,应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自进口之日起90日内申报纳税
更换底盘 车辆过户 车辆转籍 更换发动机 免税条件消失
底盘更换 已经完税车辆改变用途 发动机更换 车架发生更换 免税条件消失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不用再次申报办理缴税或免税手续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车辆,自购买之日起90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以电子结算方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
依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须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是纳税人居住地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环节为车辆的出厂环节
纳税人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向车辆销售商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购置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购置自用的应税车辆,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自进口之日起90日内申报纳税
底盘发生更换 已经完税车辆改变用途 发动机更换 免税条件消失 购买已完税的二手车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纳税人购置自用的应税车辆,应自购买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自进口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购置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