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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42.5 主要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 初凝时间应不大于3h,终凝时间应大于6h
初凝时间3h以上和终凝时间较短 初凝时间3h以上和终凝时间应大于6h且小于10h 初凝时间3h以内和终凝时间较短 初凝时间3h以内和终凝时间较长
普通硅酸盐水泥 快硬水泥 早强水泥 矿渣硅酸盐水泥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初凝时间3h以上和终凝时间宜在6h以上 初凝时间2h以上和终凝时间4h的高强 终凝时间超过5h的快硬、早强 初凝时间3h以上和终凝时间5h
初凝时间3h以上和终凝时间较短 初凝时间3h以上和终凝时间较长 初凝时间3h以内和终凝时间较短 初凝时间3h以内和终凝时间较长
初凝时间3h以上和终凝时间大于5h且小于8h 初凝时间3h以上和终凝时间大于6h且小于10h 初凝时间3h以内和终凝时间大于6h且小于12h 初凝时间3h以内和终凝时间大于5h且小于10h
磨细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块灰应在使用前2~3d 完成消解 石灰土应湿养,直至上层结构施工为止。养生期应封闭交通。 应采用初凝时间3h 以上和终凝时间6h 以上的32.5 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 酸盐水泥 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验合格方可使用。贮存期超过90天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用作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53mm
初凝时间较长(宜在3h以上)的水泥 终凝时间较长(宜在6h以上)的水泥 快硬水泥 早强水泥 受潮变质的水泥
含泥量大的砂、砂砾宜掺入一定剂量水泥进行综合稳定 当水泥稳定中、粗粒土做基层时,应控制水泥剂量不超过6% 石灰质量应符合GB 1594规定的Ⅱ级以上消石灰或生石灰的技术指标 应选用初凝时间6h以上的水泥 粉煤灰烧失量不宜大于20%
初凝时间2h以上和终凝时间4h的高强 终凝时间超过5h的快硬,早强 初凝时间3h以上和终凝时间6h以上 初凝时间3h以上和终凝时间5h
应采用初凝时间应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32.5级、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水泥贮存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宜选用粗粒土、中粒土,土的均匀系数不得小于5,宜大于10,塑性指数宜为10~17 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碎石土、砾石和煤矸石、粒状矿渣等材料均可做粒料原材,用作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53mm 宜采用洒水养护,保持湿润
水泥稳定材料的水泥剂量是指水泥质量与全部被稳定材料的质量之比 所用水泥初凝时间应大于4.5h,终凝时间应大于6h且小于10h 无机结合混合料组成设计应采用7d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作为控制指标 对高速、一级公路的基层、底基层,应在施工完成后马上检测弯沉
应采用初凝时间应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32.5级、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水泥贮存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宜选用粗粒土、中粒土,土的均匀系数不得小于5,宜大于10,塑性指数宜为10~17 级配碎石、砂砾,来筛分碎石、碎石土、砾石和煤矸石、粒状矿渣等材料均可做粒料原材,用作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53mm 宜采用洒水养护,保持湿润
应采用初凝时间3h以上和终凝时间6h以上的42.5级水泥 宜选用粗粒土,中粒土;土的均匀系数宜大于10,塑性指数宜为10~17 宜采用摊铺机摊铺,施工前应通过试验确定压实系数 可以采用薄层贴补,厚层切削办法找平 宜在水泥终凝时间到达前碾压成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