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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人将承揽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定作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领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定作人不按约定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对已完工作成果有处置权 定作人不能中途变更对承揽工作的要求 由于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定作人不负有协助的义务 定作人怠于答复承揽人提出的有关图纸或技术要求中的问题而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如果承揽人因保管不善将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毁损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存在问题,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定作人怠于答复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定作人应当赔偿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因此造成定作人损失的,承揽人应当赔偿
承运人的适航义务是绝对义务,而不是谨慎义务 承运人应在整个航程中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承运人在整个航程中都有管货义务 承运人有不进行不合理绕航的义务
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将来义务 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 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过去义务 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无需检验。 承揽人可根据情况自行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承揽人可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承揽人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第三人应对其工作向定作人负责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应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为方便以后的维护与保养,承揽人可以留存部分技术资料 承揽工作的原材料必须由承揽人提供 承揽人应按照约定交付工作成果及与工作成果相关的技术资料,质量证明文件
由于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定作人不负有协助的义务 定作人不能中途变更对承揽工作的要求 定作人不按约定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对已完成工作成果有处置权 定作人怠于答复承揽人提出的有关图纸或技术要求中的问题而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承揽人完成工作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了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的,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定做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即刻解除合同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人未经许可将主要的承揽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人将承揽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定作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领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即刻解除合同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人未经许可将主要的承揽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人将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的,第三人和承揽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定作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不得解除合同 定作人可以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验
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而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揽人未经定作人的同意,不得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在催告期间内仍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人将承揽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该赔偿损失 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定作人损失的,应该赔偿损失
承揽工作需定作人协助,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承揽人得解除合同 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第三人完成,未经定作人同意,定作人得解除合同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定作人得解除合同 定作人得随时解除合同,且即使因此对承揽人造成损失亦无需负责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但定作人未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不能解除合同。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支付报酬是定作人的主要义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人将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的,第三人和承揽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定作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不得解除合同 定作人可以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验
承揽工作需定作人协助,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承揽人得解除合同 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作交第三人完成,未经定作人同意,定作人得解除合同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定作人得解除合同 定作人得随时解除合同,且即使因此对承揽人造成损失亦无需负责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按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需要经过定作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