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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要相应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并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不得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下,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被投资企业发生经营亏损,可用投资方所得弥补 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可用被投资企业分叫的所得弥补 企业境内总机构发生的亏损,只能总机构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 企业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可用境内总机构的所得弥补
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银行储蓄存款鉴证 企业会计报表鉴证 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鉴证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未能扣除的,不能结转在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因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审批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缴,抵缴不足的,可以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6年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未能扣除的,不能结转在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企业因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审批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缴,抵缴不足的,可以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
被投资企业发生经营亏损,可用投资方所得弥补 企业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可用境内总机构的所得弥补 境内总机构发生的亏损,可用境外分支机构的所得弥补 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可用被投资企业分回的所得弥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鉴证 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的鉴证 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来自境外同一国家分支机构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企业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可用境内总机构的所得弥补 境内总机构发生的亏损,可用境外分支机构的所得弥补 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可用联营企业分回的所得弥补
被投资企业发生经营亏损,可用投资方所得弥补 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可用被投资企业分回的所得弥补 企业境内总机构发生的亏损,只能用总机构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 企业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可用境内总机构的所得弥补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未能扣除的,不能结转在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因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审批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缴,抵缴不足的,可以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为居民企业从其符合规定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抵减境内机构的盈利 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负数,则以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额未超过企业盈利额部分,按规定的期限5年内进行亏损弥补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未能扣除的,不能结转在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因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审批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缴,抵缴不足的,可以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被投资企业发生经营亏损,可用投资方所得弥补 企业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可用境内总机构的所得弥补 境内总机构发生的亏损,可用境外分支机构的所得弥补 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可用被投资企业分回的所得弥补 企业某一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一般性税务处理下被分立企业的亏损不得由分立企业弥补 企业因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审批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缴,抵缴不足的,可以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 进口付汇鉴证 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企业会计报表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