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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工商局不设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田某向某县卫生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某县公安局的信息办收到李某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沈某不服某县人民政府公开涉及其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 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 获取的信息的公开, 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执行 法律、 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 获取的信息的公开, 不可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执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政府应该主动公开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属于乡镇人民政府重点公开的内容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该告知申请人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都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需要包含的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得行政公开有了全国性较高位阶的法律依据 为公民的知情权或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为构建阳光政府提供了重要基础 会带动__、法律的修改、制定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开基本要求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不予公开,同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不公开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机关逾期不答复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公民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办公厅(室)可以作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
杜绝权钱交易,建设务实高效的廉洁政府 明确政府权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增加政府职能,建设为民负责的服务政府 集中全民智慧,建设创新型政府
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绝对不公开 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应当不公开,但第三方同意的除外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形成或变更30日内公开 当事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原则上不收取费用
政府信息公开具有公开主体广泛性的特征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公民可以采取书面形式申请获取政府相关信息 只能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不公开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机关逾期不答复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公民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办公厅(室)可以作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
政府信息公开具有公开主体广泛性的特征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公民可以采取书面形式申请获取政府相关信息 只能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规以上的文件可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做规定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需要延长答复期的,延长答复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不公开 公民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机关逾期不答复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公民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办公厅(室)可以作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具体职责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不公开 公民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机关逾期不答复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公民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办公厅(室)可以作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
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目 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政府信息公开法》 《阳光下的政府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行政程序法》
政府信息公开适用的主体仅限于各级行政机关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两个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作了规定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机关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