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 在清产核资基准日之前,若企业经国资委批复将要或正在进行改制,但尚未进行资产评估或仅对部分资产进行评估的,应按《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要求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若企业在《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下发之前已进行整体资产评估,考虑到企业实际工作量及时间问题,经申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可不再另行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国有企业在改制后,应当进行清产核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