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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丙公司2×10年第一季度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 (1)1月10日,按照签订的合同购入A原材料一批,支付价款1053万元(含增值税),另支付运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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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118.3  120.0  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5年4月1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向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商品的账面实际成本为9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10万元,增值税额为18.7万元。协议规定,丁公司应在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20万元(不含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则丁公司回购该批商品时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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