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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后,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为其所购买股权在原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原境内公司注册资本与增资额之和。外国投资者与被并购境内公司原其他股东,在境内公司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各自在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确定注册资本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按照《证券法》有关规定确定注册资本 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应根据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和实际生产经营规模确定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投资者先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 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年内缴消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8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0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5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的现金出资应当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月起3个月内一次缴清,不得延长 该企业的设立不需要经过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审批 该企业不能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 该企业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8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0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5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通过其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并或收购境内企业 外国投资者先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 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并将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出资 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缴清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