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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其主张负有举证责任,需要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供能够充分支持其主张的证据 对于方法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事实本身需要双方当事人质证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举证 提出主张一方提供的证据所表明的事实能够被确认的,举证责任转移到另一方当事人
张某对乙公司作出解雇决定应负举证责任 张某对解雇的原因负举证责任 乙公司对作出的解雇张某的决定负举证责任 乙公司对解雇的原因负举证责任 张某与乙公司共同对解雇的原因负举证责任
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 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 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
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实施承担举证责任; 主张合同关系变更、 解除、 终止、 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 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 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当事人的承认,即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表示认可,在证据种类中属于当事人陈述。 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法律都规定,当事人对事实的承认可以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我国法律对此亦有规定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有矛盾,则双方当事人的陈述都不能作为证据被法庭采信 由于当事人陈述同时具有可信性和虚假性,因此人民法院对当事人陈述应当结合本案其他证据的情况,来审查判断证据
人民法院可责令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负主要举证责任 在行政机关不能提供主要证据时,应当径行判其败诉 举证责任由被告一方承担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举证责任制 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举证责任倒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就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目前,法院在审理医疗侵权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了医疗机构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承担全部四个要件的举证责任。 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对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只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举证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也应当采纳该证据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应由受害人就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看守所丁应对被羁押人甲之死与其行为的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 甲之亲属要对甲之死负举证责任 看守所不属于赔偿机关 双方所提出的证据有争议的,不得质证,只能由人民法院认定
仲裁活动中,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 仲裁活动中,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诉讼活动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劳动者本人负举证责任 诉讼活动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中,既主张"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也实行"谁作决定,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
张某对乙公司作出解雇决定应负举证责任 张某对解雇的原因负举证责任 乙公司对作出的解雇张某的决定负举证责任 乙公司对解雇的原因负举证责任 张某与乙公司共同对解雇的原因负举证责任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须举证 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也可能产生自认的效果 自认的效力只局限当事人,不局限法院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自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对方当事人对当事人自认事实仍承担举证责任
张某应举证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存在因果关系 医院应举证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张某应举证证明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医院应举证证明不存在医疗过错
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在诉讼中对事实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 如果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自认,则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的自认与事实相符,但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作出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张某应举证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存在因果关系 医院应举证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张某应举证证明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医院应举证证明不存在医疗过错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负举证责任 自诉人负举证责任 犯罪嫌疑人负举证责任 被告人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