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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出资成立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资成立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出资成立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共同出资成立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股东人数不少于5000人 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 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 《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初期标的证券名单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通知》
《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初期标的证券名单与可冲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通知》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香港证券交易所 纽约证券交易所
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 调整可充抵保证金券的折算率 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证券交易所可以对每一证券的市场融资买入量和融券卖出量占其市场流通量的比例、融资买入的价格作出限制性规定 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业务规则,采取措施,对融资融券交易的指令进行前端检查,对买卖证券的种类、融券卖出的价格等违反规定的交易指令,予以拒绝 单一证券的市场融资买入量或者融券卖出量占其市场流通量的比例达到规定的最高限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接受该种证券的融资买入指令或者融券卖出指令 融资融券交易活动出现异常,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市场稳定,有必要暂停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暂停全部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并公告
2005年4月29日 2009年10月30日 2010年3月31日 2010年4月16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资成立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资成立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出资成立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共同出资成立
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 调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 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调整维持担保比例 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证券交易所可以对每一证券的市场融资买入量和融券卖出量占其市场流通量的比例、融券卖出的价格作出限制性规定 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业务规则,采取措施,对融资融券交易的指令进行前端检查,对买卖证券的种类、融券卖出的价格等违反规定的交易指令,予以拒绝 单一证券的市场融资买入量或者融券卖出量占其市场流通量的比例达到规定的最高限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接受该种证券的融资买入指令或者融券卖出指令 融资融券交易活动出现异常,可能危及市场稳定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暂停全部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