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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化肥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在何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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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行政机关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处罚决定内容相同的新的行政处罚决定  某行政机关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基本相同的新的行政处罚决定  某行政机关作出了与原行政处罚决定内容相同的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改变了原行政处罚的理由  某行政机关拒绝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向法定的机关申请复议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的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的法定期限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强制执行  
处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了解)  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相关内容  当事人应在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化肥厂依法可以向北京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化肥厂依法可以向房山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依法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  化肥厂将复议申请提交给北京市环保局的,环保局依法应将该复议申请转送给北京市政府  
不得撤回复议  不得同时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期间不得向有关组织调查情况,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  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期间应停止执行行政处罚  
如果你(单位)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知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你(单位)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知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你(单位)如果申请行政复议,就不可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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