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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 资产负债表日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取得时支付的交易费用 出售时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应以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投资收益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应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留存收益 应按权益法对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
由于资产负债的存量和价格变动导致其价值的增值或贬值 由于资产负债的存量变动导致其价值的增值或贬值 由于资产负债的价格变动导致其价值的增值或贬值 由于资产负债的估价方法变动导致其价值的增值或贬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余额 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余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收到包含在买价中的现金股利
企业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分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资产负债表口,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股票、债券、基金,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的交易费用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不应确认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应全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不需要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净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加额 对联营企业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投资时联营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确认持有期间获得的现金股利 确认持有期间获得的债券利息 期末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转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收到的价款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因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确认的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 现金流量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部分 因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确认的汇兑差额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确认的贷方差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不应确认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应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计入资本公积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入账金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收到的现余股利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波动会对当期损益造成影响 处置时要将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