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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县税务局转发关于严禁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通知 XX 县税务局关于转发 XX 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通知》 的通知 XX 县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通知 XX 县税务局转发 XX 省税务局关于严禁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 7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6]1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53号).
6个月,国家税务总局 6个月,省级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 3个月,省级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 3个月,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 7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发〔 2000〕30号文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转发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 的通知
直接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只能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既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若纳税人对于以国家税务总局为被申请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选择请求国务院作出终局裁决,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若纳税人对于以国家税务总局为被申请人的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先请求国务院裁决,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 7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6]1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与各级税务机关 国务院与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 同级政府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国家税务总局领导为主 国家税务总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地方政府领导为主 国家税务总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二者并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资料 向国家税务总局或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同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和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会计司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的《车辆购置附加税暂行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