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不同意见的 当事人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有前述规定情形之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当事人能证明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法院应认定仲裁期间中断 当事人能证明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的,法院应认定仲裁期间中断 当事人能证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法院应认定仲裁期间中断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时起,申请仲裁期间继续计算。
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当事人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 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等依据
甲在手稿扉页上的表示,是行使著作权的行为 丙将手稿出借与丁,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丁刊印手稿得到了戊的同意,属合法行为 丁以“内部资料”形式刊印手稿,不属于发表行为
丁侵犯了手稿原件所有人乙的发表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丁侵犯了手稿作者甲的发表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丙侵犯了手稿作者甲的著作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丁不构成侵权,不承担民事责任
丙在行使权利时,应当尊重甲的著作权 丁在使用手稿时,应当尊重甲的著作权 丁在使用手稿时,应当尊重丙的所有权 丁在使用手稿时,应当尊重戊的发表权
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有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可以认定有效 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应当认定有效 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虽然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不能被认定为有效 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甲虽已去世,但其著作仍受法律保护 丙享有手稿的所有权,但不享有手稿的著作权 丁享有手稿著作权中的作品使用权 戊作为甲的继承人,有权决定将手稿发表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应证据时,如果对方当事人认可,则法院可以支持其主张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对于当事人在诉讼前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取得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丙在行使权利时,应当尊重甲的著作权 丁在使用手稿时,应当尊重甲的著作权 丁在使用手稿时,应当尊重丙的所有权 丁在使用手稿时,应当尊重戊的发表权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须举证 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也可能产生自认的效果 自认的效力只局限当事人,不局限法院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自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对方当事人对当事人自认事实仍承担举证责任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无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可以不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可以不进行记录、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当事人拒绝签署的,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签字证明 当事人已离司且确实无法找到的,可省略此程序,但案件审理人员应作出书面说明 当事人对组织认定的错误事实有不同意见时,应确保其书面反馈意见 司法案件的经营管理责任人可省略错误事实见面程序
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实施 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应当认定有效 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虽然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不能被认定为有效 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一律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法庭在质证过程中,准许当事人补充证据的,对补充的证据不需要进行质证 二审中当事人对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